美最高院:自愿撤诉可行使60(b)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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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重申规则60(b)可用于撤销自愿撤诉案件
近日,美国最高法院在一项重要案例中裁定,即使当事人根据联邦规则41(a)自愿撤诉,该案件仍然可以借助规则60(b)寻求撤销。
在此案例中,原告Mr. Waetzig因其案件在较低法院下被基于规则41(a)无 prejudice 的方式撤诉而无法提起对仲裁员决定的挑战。然而,最高法院根据规则60(b)的条款指出,自愿撤诉也属于“最终程序”,因此该规则可用于撤销此类案件的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
- 规则60(b)旨在平衡诉讼终结和正义伸张之间的冲突。
- 规则60(b)允许在“错误、过失、意外或可原谅的疏忽”等情况下撤销最终判决、命令或程序。
- 自愿撤诉不应被排除在规则60(b)的适用范围之外。
最高法院推翻了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定,并将其案件送回下级法院处理其他涉及jurisdictional 的论点。
此判决具有深远影响:
- 重新界定了自愿撤诉和规则60(b)之间的关系。
- 为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更有效地挑战仲裁员或法院的决定提供了新的途径。
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另一件即将审理的案件Ames v. Ohio Department of Youth Services,该案件可能对 Title VII 的就业歧视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作者认为,随着美国总统特朗普最近签署的多项旨在促进“多样性、公平与包容”的行政命令,此类案例可能会越来越多。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此项判决及其影响,有一些背景知识对你来说至关重要:
- 联邦规则41(a)和60(b): 联邦规则41(a)允许当事人自愿撤诉案件,而无需法院批准。 然而,该规则通常情况下不提供撤销已撤诉案件的途径。 联邦规则60(b)则规定,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错误、过失、意外或可原谅的疏忽”等原因下,可以申请撤销最终判决、命令或程序。
- 仲裁员决定: 仲裁员决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难以被轻易挑战。 规则60(b)能为当事人提供挑战仲裁员决定的机会,在某些情况下可视为“救济之手”。
- jurisdictional 논쟁: "Jurisdiction" 指的是法院或裁判机构的管辖权。 在此案例中,“jurisdictional” 论点可能涉及原告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否具有处理该案件的权力。
此项判决可能引发一系列后续影响:
- 法律界解读: 律师和法学专家将积极分析最高法院的意见,探究规则60(b)在自愿撤诉案件中的具体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等细节。
- 当事人策略调整: 当事人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能会更加重视规则60(b)的可行性,并在早期阶段就潜在问题提出申诉。
- 司法实践改变: 此判决可能推动下级法院在处理自愿撤诉案件时更加谨慎,并对规则60(b)的适用进行更全面的考量。
总之, 此项最高法院判决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重新界定了自愿撤诉和规则60(b)之间的关系,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来挑战仲裁员或法院的决定。 该判决的影响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并可能引发一系列深远的变化。
如果你有其它意见,请评论留言。## 网友评论区炸开了
以下是网友对这篇文章的一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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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小明: 最高法院的判决真是令人惊喜!原来自愿撤诉还能用规则60(b)玩转啊!以后我遇到任何问题,先主动撤诉一下再申请撤销,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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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大锤: 这简直是法律界的“神操作”!之前还担心客户自愿撤诉后就无法继续挑战仲裁结果呢,现在不用愁了!赶紧把所有案例都回顾一遍,看看能不能找机会用规则60(b)捞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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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李二: 你们这些法律界大佬们整天搞这种复杂的操作,我真的看不懂啊!我只要想告别人,就让他给我赔钱不就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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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老周: 听起来像是一些代码bug一样,需要更新规则才能解决问题。不过这“规则60(b)”听着好厉害的样子,感觉以后可以用在生活中各种场合,比如:我今天不想吃饭,先说退餐再申请加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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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少女战士小红: 哎哟喂,这个判决简直太酷了!以后可以先撤诉,然后用规则60(b)把渣男拉回来!
**最终语:**如果你有其它意见,请积极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