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人贿赂洪都官员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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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人因贿赂洪都官員被判罪
佛罗里达州迈阿密 - 一名美国商人于当地时间星期一因参与一项持续近五年的贿赂计划而被联邦陪审团裁定有罪。该计划涉及贿赂洪都政府官员,并通过洗钱活动来获得一份价值超过1000万美元的合同。
根据法院文件和庭审证据,70岁的加尔·艾伦·扎格林来自佐治亚州马里埃塔,他同意向洪都官员支付贿款以确保其所拥有的“Atlanco”公司与“TASA”组织——一家负责为洪都国家警察和其他安全机构采购商品的政府实体——达成合作。
美国司法部刑事司代理助理总检察长马修·R·盖洛蒂表示,扎格林没有遵守规则,而是通过向洪都官员支付贿赂来获取不当优势并为自己牟利。他强调,贿赂政府官员以获得商业利益破坏了法治和扭曲了市场竞争,今天判决重申了刑事司打击腐败和为美国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
庭审证据表明,从2015年3月到2019年11月,扎格林通过第三方中介阿尔多·内斯特·马尔切纳在佛罗里达州博卡拉顿居住,向洪都官员支付了数万美元贿款。其中包括前任TASA执行董事弗朗西斯科·罗伯托·科森萨·曾特诺和前任TASA主任胡安·拉蒙·莫利娜。
马尔切纳、科森萨和莫利娜此前已承认罪行,参与这一腐败计划。为了掩盖他们的行为,他们使用了密码和含糊不清的语言来指代贿赂,并利用虚假合同以及个人电子邮件账户和加密通讯应用程序进行沟通。此外,他们通过将资金从“Atlanco”转移到海外账户的方式来洗钱。
扎格林因一项违反《外国腐败行为法》(FCPA)的共犯罪、一项违反FCPA的罪名以及一项洗钱共犯罪被判决有罪。他面临最多五年监禁(两次为违反FCPA罪名,一次为洗钱罪名)。最终判刑由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决定,并考虑美国量刑指南和其他法律因素。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则新闻报道,以下是一些你需要提前了解的背景知识:
1. 《外国腐败行为法》(FCPA): 它是一项美国法律,旨在禁止美籍公司和个人在海外进行贿赂活动。该法不仅适用于实际支付贿赂的行为,还包括任何企图或策划支付贿赂的行动。 违反FCPA可能导致重罚,包括高额罚款、监禁,以及企业声誉受损。
2. 洪都: 它是一个位于中美洲的小国,近年来一直面临着腐败问题。该国的政府机构和官员经常被指控参与贪污腐败行为,这严重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TASA组织: 这是一家负责为洪都国家警察和其他安全机构采购商品的政府实体。由于其职责敏感且涉及大量资金,TASA容易成为腐败活动的场所。
4. 洗钱: 是指将通过非法活动获得的资金合法化的一种行为。洗钱过程通常包括将脏钱转移到多个账户,掩盖其来源,并将其伪装成合法收入。
这个新闻报道揭示了美国商人如何通过贿赂洪都政府官员来获取不当利益,并利用洗钱手段来掩盖自己的罪行。这再次暴露了跨国腐败问题严峻性,也凸显了美国司法部门打击海外腐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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