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公司章程可否为图片?

加州公司章程可以是图片?

2025年2月28日 - 近13年前,一位作者曾探讨过企业是否必须拥有章程的问题。加州法律并无强制规定企业拥有章程的义务,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公司都设有章程。

那么,如果一家公司选择拥有章程,它们的形式要求是什么呢?加州公司法第213条规定,公司必须在其加州总办事处保存其章程的原始件或副本。这暗示着公司章程需要以某种实体形式保存。

然而,第1605条指出,如果任何根据第16章《公司法》规定的需公开检查的记录未以书面形式保存,则除非公司在开销上将其以书面形式提供,否则不得满足股东的检查要求。因此,第1605条暗示着会议纪要不一定非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因为根据第1601条,这些纪要也需要公开,而该法典包含在第16章中。例如,音频录音或许可以作为会议纪要,尽管公司在收到股东的检查请求时仍需将其转换为文字形式。

“艺术是人类对感官或理解的事物的安排,以达到审美目的。” 那么,章程能否以图片的形式呈现呢?根据《加州公司法》,绘画或图像 arguably 可以满足 "任何以普通视觉方式可理解的记录形式" 的定义。例如,宜家家具组装说明书或表情符号都是例子。然而,《加州公司法》要求由该法典授权的书面文件,如会议纪要,必须使用英文撰写。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 加州公司法: 这是一部法律法规,规范了加州境内公司注册、运营和解散等事宜。它包含了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包括保存方式、内容要求以及语言形式。

  • 《加州公司法》第213条: 这条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在其加州总办事处保存其章程的原始件或副本。这暗示着公司章程需要以某种实体形式保存。

  • 《加州公司法》第1605条: 这条法律指出,如果任何根据《公司法》规定的需公开检查的记录未以书面形式保存,则除非公司在开销上将其以书面形式提供,否则不得满足股东的检查要求。

基于以上了解,虽然《加州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公司章程以图片形式呈现,但我们仍需谨慎对待。

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 清晰度和理解性: 图片作为一种非语言表达方式,可能难以准确传达所有法律条款和公司的运作规则。 即使是精心设计的图片,也可能会导致不同股东对章程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引发争议和纠纷。
  • 法律可操作性: 如果公司章程以图片形式呈现,在未来需要进行修改或解释时,可能面临更大的困难。 法律诉讼中,以图片为依据的证据具有相对较低的效力,难以被法院认可。
  • 专业性和权威性: 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形式应该体现出公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图片形式可能会让人误解公司对于法治和规范管理的重视程度。

建议:

尽管图片可以作为辅助工具,但最终公司章程还是应以文字的形式呈现。 这样可以确保清晰、准确、可操作和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你有其它意见,请评论留言。

加州公司章程可以是图片?

2025年2月28日 - 近13年前,一位作者曾探讨过企业是否必须拥有章程的问题。加州法律并无强制规定企业拥有章程的义务,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公司都设有章程。

那么,如果一家公司选择拥有章程,它们的形式要求是什么呢?加州公司法第213条规定,公司必须在其加州总办事处保存其章程的原始件或副本。这暗示着公司章程需要以某种实体形式保存。

然而,第1605条指出,如果任何根据第16章《公司法》规定的需公开检查的记录未以书面形式保存,则除非公司在开销上将其以书面形式提供,否则不得满足股东的检查要求。因此,第1605条暗示着会议纪要不一定非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因为根据第1601条,这些纪要也需要公开,而该法典包含在第16章中。例如,音频录音或许可以作为会议纪要,尽管公司在收到股东的检查请求时仍需将其转换为文字形式。

“艺术是人类对感官或理解的事物的安排,以达到审美目的。” 那么,章程能否以图片的形式呈现呢?根据《加州公司法》,绘画或图像 arguably 可以满足 "任何以普通视觉方式可理解的记录形式" 的定义。例如,宜家家具组装说明书或表情符号都是例子。然而,《加州公司法》要求由该法典授权的书面文件,如会议纪要,必须使用英文撰写。

以下是一些网友对这篇文章的一些评论...

  • “终于有人理解我的痛苦了!我每次看到那些冗长的章程就想大喊一声‘给我个图吧!’"
  • “如果公司章程可以用图片表示,那岂不是更酷?想象一下,一个用漫画风格绘制的章程,充满了趣味性和幽默感!”
  • “这真是个天才的想法!以后我可以请画师为我的公司画一幅漂亮的章程,这样一来,我就可以向股东炫耀我的艺术审美了。”
  • "别太乐观啦,到时候股東大会还得有人指着那个画图说'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想这可能会引发新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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