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CK"商标案:联邦巡回法院再审

"FUCK"能否成为商标?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再次对著名争议做出裁决

在艺术家和企业家Erik Brunetti持续尝试将“FUCK”注册为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多年后,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再次介入这场备受瞩目的争议。 尽管此前最高法院已驳回PTO(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注册“FUCK”的理由,认为此举违反了宪法自由表达原则,但此次联邦巡回法院在重新审理案件时却对该词是否满足注册商标条件进行了深入探讨。

Brunetti曾提交申请希望将"FUCK"注册为sunglasses、珠宝和背包等商品以及零售商店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商标。然而,PTO拒绝了他的申请,认为该词无法作为商标使用,因为其被广泛使用且表达意义多样,消费者难以将其与特定品牌联系起来。

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PTO的决定,认为“FUCK”是英语中最具表现力的词之一,消费者习惯从各种来源处看到它用于类似商品。他们理由称该词过于普遍,无法作为源头标识符使用。Brunetti曾试图通过宪法诉辩来反驳此决定,但最终失败。

然而,联邦巡回法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判断提出了质疑。尽管承认该委员会已充分考虑了第三方使用情况和该词的表现性,但他们批评委员会缺乏明确、一致的标准来判定“通用词语”是否能作为商标使用,尤其是在其他类似广泛使用的词语(例如LOVE 和甚至FUCK)被注册的情况下。

最终,联邦巡回法院撤销了原判并要求进一步审查。尽管如此,他们驳回了Brunetti的指控称PTO因他之前在最高法院案件中取得胜利而对他进行报复。

法官Lourie对此表示不同意见,他认为联邦巡回法院应该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因为“FUCK”过于普遍且表达意义多样,无法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源头标识符。 他强调,该词在各种情感语境下的广泛使用阻碍了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品牌联系起来。

此次裁决再次强调了商标法中对于“通用词语”如何注册的模糊性。 它也提醒申请人及顾问们需要在提交申请时更加谨慎地评估哪些词语具备成为商标的潜力,尤其是在涉及表达性或广泛使用的词语时,还需要提供更清晰的消费者感知和源头识别证据。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一种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通常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或其组合。商标法保护商家的权利,使其能够独占使用该标识来销售其产品或服务,并防止他人利用类似的标识来混淆消费者。

“通用词语”的注册困境: 在商标申请中,“通用词语”指的是那些广泛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词语,例如“苹果”、“咖啡”或“自行车”。 这些词语通常难以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们缺乏独特性和源头识别能力。 商标法允许注册“通用词语”,但需要证明其在消费者心目中已经与特定品牌建立了联系。

最高法院的判例: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曾裁定PTO拒绝注册“FUCK”商标违反了宪法自由表达原则。 然而,最高法院并没有就“FUCK”是否满足商标注册条件进行详细分析,仅关注其言论自由权保护问题。

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意义: 这次判决表明,即使最高法院已裁定某词不构成违宪理由,也不意味着该词就可以自动注册为商标。 联邦巡回法院强调,商标法仍然需要评估该词是否满足注册条件,例如源头识别能力等。

案件后续发展: 此次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将此案送回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审查。 该委员会需要根据联邦巡回法院的指示重新评估“FUCK”是否满足商标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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