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新法引发联邦与州权冲突

纽约州新法引发联邦与州权冲突:NLRB准备对之提起诉讼

纽约州近期通过了一项备受争议的法案,赋予州级劳工关系委员会(PERB)管辖私人部门劳资纠纷的权力,这一举措被认为挑战了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B)的权威。该法案于9月5日由州长Kathy Hochul签署生效。

就在新法生效后不久,NLRB代理总顾问William Cowen宣布,NLRB正准备对该法提起诉讼,称其是对NLRB“核心管辖权”的攻击。此举引发了联邦与州政府之间关于劳工关系监管范围的争端。

NLRB目前因缺乏组成 quorum(至少三位委员)而处于停摆状态,无法有效履行职责。而该新法赋予PERB管理私人部门劳资纠纷的权力,直到NLRB恢复 quorum为止。

尽管NLRB暂时无法运作,但美国总统最近提名了Scott Mayer和James Murphy两位候选人填补NLRB空缺席位。一旦参议院确认两位候选人,NLRB将重新获得 quorum,该法案也将在法律上失去效力。

这场争论的核心在于1959年美国最高法院在San Diego Building Trades Council v. Garmon案中的判决,该判决指出联邦劳工关系法(NLRA)预留了州对私人部门劳资关系的管辖权。现在,NLRB准备挑战这一法律解释,并质疑NLRA是否只适用于功能正常运作的NLRB。

除非联邦法院下令暂停该法案或参议院确认总统提名的NLRB成员,否则PERB将继续按照该法案处理私人部门的劳资纠纷和工会选举。这场法律争端可能会对美国劳工关系监管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场纽约州新法引起的联邦与州权冲突,以下是一些你需要了解的背景知识:

1. 美国劳工关系法的基本框架: 美国劳动关系由《国家劳工关系法》(NLRA)主导。该法赋予了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B)在处理私人部门劳资纠纷方面的独家管辖权,包括对工会选举、集体谈判和罢工的监管。

2. 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 美国宪法将部分权力授予联邦政府,部分权力则留给了各州政府。关于劳工关系的监管范围,传统上被认为是州政府的职权领域。

3. NLRB 的运作机制: NLRB 由五位委员组成,任期为五年。该委员会需要至少三位委员(quorum)才能进行投票和决策。 然而,由于近年来的政治分化导致空缺席位,NLRB目前处于停摆状态,无法有效履行职责。

4. San Diego Building Trades Council v. Garmon 案例的影响: 这起1959年的最高法院案例明确指出联邦劳工关系法(NLRA)预留了州对私人部门劳资关系的管辖权。但此案并未界定NLRA在NLRB功能不全时的适用范围。

5. 纽约州新法的具体内容: 纽约州新法赋予州级劳工关系委员会(PERB)管理私人部门劳资纠纷和工会选举的权力,直到NLRB恢复 quorum为止。

这场法律争端将会继续影响美国劳工关系监管体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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